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网络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