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起草我区有关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具体细则等并组织推进和实施。2.承担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推进全区办出公用房,公用车管理工作。3.承担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对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4.负责办公场所基建、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及物业公司招标服务工作。5.指导、协调、监督、推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各党政办公大楼等物业、卫生保洁、会议服务、安保、绿化等工作。6.负责机关食堂服务工作。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