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公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拟定兴文县公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实职领导来兴的全程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在兴召开的重要会议,代表上级党委、政府来兴检查、考核、验收的工作组在兴期间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带队赴外省、市考察学习的考察团及县委、县政府在外地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后勤服务和礼仪交往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维修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