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提出建议;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办理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市级“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交叉、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