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井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边坡支护含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挂网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及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与技术开发;建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对外劳务合作);劳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