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隧道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服务;矿产品、建材、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