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乡镇农村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项目调度投资入库跟踪服务。承担美丽乡村建设公共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治理工作,推进农耕文明传承和乡村文化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公共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村能源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承担全县农村节能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清洁能源及秸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村能源项目立项申报引进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指导农村能源行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公共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承包地改革,协助农村宅基地改革,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评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监测支农资金使用绩效。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共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承担全县农村事业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