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务和接待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㈡研究制定全区机关后勤服务标准,规范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负责全区机关后勤管理、日常维护和维修经费的预算编制等工作。 ㈢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接待工作。㈣负责水、电、车辆等费用的预算编制及拨付、支付等工作。㈤负责机关大院节能管理工作。㈥负责机关物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㈦负责机关食堂日常管理,机关干部职工餐费预算拨付及结算等工作。㈧负责机关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及处置等工作。㈨负责机关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养护及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㈩负责会议室的管理以及全区性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领导同志办公室后勤服务以及公务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内部安保工作。(十二)负责机关大院交通秩序管理、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十三)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