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监理业务;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业务;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承担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监理;省内公路交通工程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施工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