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方案及住房面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限价商品房等项目申报、资金争取、项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查、年度复查、房款结算及上市交易、租金收缴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资金争取、项目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住房资金、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