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新闻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新闻宣传工作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研究新闻采编报道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宣传质量。负责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的科技工作,抓好新技术引进和开发,实施国家有关传播媒介的技术政策和标准,利用和开发好自身资源,增强综合发展能力。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无线发射传输网络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规范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标准,推动广播影视新媒体发展。负责广播电视重要技术设备监管,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做好广播、电视等频率频道资源的报批、使用和管理工作,管好摄录、制作、演播、发射等重要技术装备。贯彻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传输、播出和报纸的安全出版、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全媒体平台的广告营销工作。开发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大做强传媒文化、信息服务等产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大力促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加强对全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