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玉林市有关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和部署。二、对法律法规直接赋予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等有关方面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并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五、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六、依据委托权限按程序对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有关的案件以及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八、指导、监督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九、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应诉等工作。十、开展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住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