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