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淡水养殖、家禽养殖、牲畜养殖、加工及销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项目投资业务、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开发,粮食、粮油收购、种子销售、蔬菜种植、生产销售,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子种植、销售,饲料、农药物资销售。建材材料生产销售,房屋市政工程设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收储整治项目,房屋建筑项目。生猪、籽猪养殖及销售,饲料生产、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