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难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执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域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震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专项巡查、督查;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跟踪督查,按职责分工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