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预拌混凝土、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物拆除服务;土地复垦、土地治理、土地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土石漠化整治;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环保材料、门窗制作安装、太阳能路灯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