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警用装备销售(须公安机关认定资格);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通讯设备、安检设备、道路管理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光电设备、劳保用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零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及零部件、市政设施设备、医疗器械(II、III类)、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汽车智能技术研发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机电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