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负责本市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本市区域内重要领域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姑区、大东区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公路路政,规定辖区内船舶检验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公路联合治超,联合整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经营、重大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等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运输保障、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