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规范和清运。二、负责全县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的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对利用街道设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督管理。对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全县市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三、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四、负责全县城镇各种户外广告张贴栏、宣传栏、标语、路牌、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五、负责行使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照摊贩占道经营及乱摆摊设点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户外乱设置、张贴、悬挂广告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