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省委、牡丹江市委和东宁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法律法规。2、负责接受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作。3、负责建立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规、违约、违纪等情况的记录制度工作。4、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制度工作。5、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工作。6、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其他事宜。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