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与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四台一站”,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3、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的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协调辖区内城组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主面事项。4、根据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管理辖区有线电视和卫星节目,管理音像资源共享料。5、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科浮技术威武不屈究和开发应用,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维护管理等方面工作。6、完整转播和播放国家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7、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