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参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城区以路、街、巷及公共场所设置各类市场、摊点(含早、夜食摊点)、亭棚、户外各类广告、宣传栏、灯饰、店招及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的管理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等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冲洒水和“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参与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区建筑弃土运输及倾倒的管理工作,以及城区占道堆放物料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