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