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编制辖区内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负责辖区内与湿地相关的保护、旅游、宣教科教等工作;加强湿地的监测,努力提升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利用水平。负责湿地资源调查,协助做好环境监测;组织和协调湿地科研、湿地环境质量评估;参与湿地学术交流与合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