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开采、加工、销售铝矿生、熟料、矾土、高岭土、重晶石、莹石、硅灰石、磷矿石(粉)、磷矿砂、铁矿、硫铁矿、铁矿砂、粘土、锌矿、铜矿、锰矿;钢材、建材、五金交电、耐火制品、铝酸钙;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