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县直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四)在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五)负责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大院和县四家班子领导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平安建设等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县本级一类、二类及上级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会议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组织好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环境卫生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工作。(八)负责上级领导、各级各部门到我县指导、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组及兄弟市、县到我县交流活动的公务接待事项。负责县四家班子的外事接待任务。做好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