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