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水利规划、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规划。(二)负责区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水土保持及治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防汛防旱工作;(四)负责水资源管理、监督和节水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技推广运用;指导、监督辖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参与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