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城市社区的实施,研究提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范和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领导基层治理,指导社区依法自治及做好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等监督监管工作。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指导社区党组织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五个中心一体推进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