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旗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上级各类巡视组、督查组、督导组、检查组等重要团组到我旗公务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国内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各省市、旗县党政考察团组、政府经贸团组到我旗合作交流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我旗领导同志会见、签约等活动安排的联络协调、组织运转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我旗重大活动接待服务的统筹、协调、联络、保障等工作;负责我旗党政领导赴市内及外省市考察、访问和合作交流的联络安排与服务保障工作;安规定统筹协调旗党政机关合作交流和公务接待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相关培训等工作;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