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区级经济主管部门立项及限额以下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或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区属以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区属以下企业的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区属以下排污单位(含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统计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街道、乡镇环保员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