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改善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业务范围:1、负责全旗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审定和报批。2、负责组织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前的实地勘察、评估论证,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项目建成后的验收。3、负责全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资、使用和管理;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农业开发资金的审计。4、负责全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5、拟订全旗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宣传、调研和信息综合工作。6、负责对各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7、承办旗委、旗政府及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