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宗旨:为我市文化市场工作提供监管和服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依法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对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五)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六)负责本大队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