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四)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内人事管理、教师流动;负责教师培训、奖励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推荐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配合区人事部门组织教师录聘工作。(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六)负责拟订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土地房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七)负责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八)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九)负责组织全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十)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立法,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工作。(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十三)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