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依法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除外);指导协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做好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导协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片区督导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热线接听、线索排查、转介工作;协助指导、帮助和监督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