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县政府投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组织制定和完善县政府投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负责政府投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和档案移交;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