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单位催建、催缴、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回收、风险防范管理、逾期催收和提取受理、审批、个人信息变更、转移工作。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执法检查和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对恶意拖欠贷款的抵押物处置。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委托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组织服务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培训和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管理。负责建立中心及分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房产、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等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订、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