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六)在市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七)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八)负责区行政中心设施设备、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餐饮、会务、车辆、绿化、保洁、安保等后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监察委、人武部、凤凰谷等延伸办公区域的后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九)承担区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区委、区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