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白城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三、加强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围绕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省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