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