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金融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筹备设立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提供综合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性金融交易平台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做好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和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金融信用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和金融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