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筑劳务分包;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