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落实农村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服务工作;承担区县级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组织指导街镇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市级主管单位授权范围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有关重要设施的养护工作;参与编制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及投资计划,参与交通设施量调查统计、交通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负责组织铁路道口的看护与安全工作;负责战备物资储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