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让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贯彻市政府(2002)189号令,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法规政策。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完成每年度的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盲人节、世界残疾人日等活动,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残疾人证件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