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博物馆法律法规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及工作部署,承担博物馆《总体规划》和地质科普、民俗文化、历史教育、旅游宣传的报送工作,并组织实施;2.指导和开展地质遗迹、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做好成果的整理和发掘工作,负责文化遗产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开展建立档案技术支撑工作;3.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4.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地质遗迹、地矿、农副产品、中草药等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5.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安全;6.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博物馆导游人员培训、旅游宣传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7.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8.完成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