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疾病除外)、市儿童福利院转入的18周岁及以上残障青年、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城市生活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收养护理、医疗救助、保健康复等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参与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三)负责为城市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医疗救助、保健、康复训练等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承担老年患者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