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四区(含高新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四区(含高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三、承担市本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赁管理、房屋修缮等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四区(含高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编报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五、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租金收缴、房屋修缮等工作。六、承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市房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