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计算机及配件、通讯产品及配件、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应用软件、文教体育设施及用品、家用电器、空调设备、办公家具、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测绘仪器、教学仪器;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计算机综合布线;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经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