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规条例、行业政策;组织实施全旗园林绿化决策部署和管理办法;按照行业标准指导全旗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根据城市的发展,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依据;对园林绿地的临时占用和毁坏提供行政审批和处罚依据。2、负责指导全旗园林绿地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全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奖项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3、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审算及移交工作;负责全旗城镇园林绿地的统计。4、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进度和质量把关、考核验收、资金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5、负责组织新建园林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等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好全旗的绿规和绿线制度;负责组织申报“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工作。6、负责园林绿地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完善植物保护的技术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绿地的现场进行勘验和评估,并协助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验收临时占用绿地的植被恢复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的普查、复壮和保护工作。7、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园林绿地防火工作。8、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维稳信访、乡村振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