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方针,研究制定水利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三、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四、负责拟订节水灌溉、安全饮水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五、拟定井灌工程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选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六、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七、负责监督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对农村安全饮水设备及管道进行维护和维修。八、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出现灾情迅速组织人员进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九、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十、制定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